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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議會三讀通過生煤自治條例

臺中市議會於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三讀通過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臺中市政府於 2016 年 1 月 26 日函公布1。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的報告表示,條例要求指定對象自公布日起 4 年內減少 40% 的生煤使用量1。
起始日
2015-12-23
目前階段
沉寂
結束日
資料不足(尚未收錄結束日)
轄區
臺中市
分類
環境與污染、立法爭議、環境
最後修改
2026-11-02

行動者

  • 臺中市議會決策者
  • 臺中市政府提案者
  • 行政院其他

關聯事件

第 1 個時間點,共 3 個:2020-03-13 來源發布:臺中市政府函公布條例
時間軸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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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執行

行政院表示:來源發布:臺中市政府函公布條例

原紀錄事件日期:2016-01-26(day);本節日期為來源發布日。

  1. 浮現
  2. 擴大
  3. 制度回應
  4. 決策
  5. 執行(目前階段)
  6. 救濟與挑戰
  7. 落幕

官方紀錄

B
行政院政院:「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牴觸空污法等規定 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引文:禁止並剝奪人民申請新設固定污染源生煤與石油焦使用許可證的權利

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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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文字記錄

制定經過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的報告載明,市府於 2015 年著手制定該條例,條例於同年 12 月 23 日經議會三讀通過,並於 2016 年 1 月 26 日函公布1。

管制重點

報告載明,條例包含生煤用量削減、改用高品質生煤及生煤室內堆置 3 項管制重點1。

行政院的新聞稿載明,條例第 6 條要求生煤堆置場所自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以封閉式建築物為限2。

來源2 則,2 家

  1. 行政院B 級1 則
    1. [2] 政院:「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牴觸空污法等規定 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2020-03-13,等級 B原始連結快照:資料不足
  2.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A 級1 則
    1. [1] 臺中市政府減煤防治空污因應措施與環保署撤銷中火行政罰鍰暨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制訂始末專案報告,2020-03-20,等級 A原始連結快照:資料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