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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

立法院於 2025 年 5 月 13 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 6 條修正。公視報導,修正後運轉執照效期屆滿時,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換發的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 20 年1。全國法規資料庫列該法的修正日期為 2025 年 5 月 23 日2。
起始日
2025-05-13
目前階段
沉寂
結束日
資料不足(尚未收錄結束日)
轄區
中央
分類
立法爭議、經濟與能源
最後修改
2026-10-25

行動者

  • 立法院決策者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受影響者
第 1 個時間點,共 2 個:2025-05-13 立法院三讀通過第6條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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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決策

立法院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第6條修正

資料不足(尚未收錄這個時間點的說明)

  1. 浮現
  2. 擴大
  3. 制度回應
  4. 決策(目前階段)
  5. 執行
  6. 救濟與挑戰
  7. 落幕

其他來源

C
公視新聞網《核管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核電廠最長可延役20年引文:運轉執照效期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主管機關審查後,同意換發執照後得繼續運轉,而換發的執照的有效期間最長為20年

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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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公視報導,立法院於 2025 年 5 月 13 日傍晚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 6 條修正案1。

公視報導,修正案由國民黨與民眾黨的立法委員提出,民進黨立法委員在辯論中表示反對1。

條文

全國法規資料庫載明,運轉執照可換發,換發的執照自生效日起算,有效期間最長為 20 年2。

後續

公視報導,台電發言人表示,台電將視後續子法的修正情形再評估1。

來源2 則,2 家

  1. 全國法規資料庫A 級1 則
    1. [2]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25-05-23,等級 A原始連結快照:資料不足
  2. 公視新聞網C 級1 則
    1. [1] 《核管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核電廠最長可延役20年,2025-05-13,等級 C原始連結快照:資料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