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
- 起始日
- 2025-05-13
- 目前階段
- 沉寂
- 結束日
- 資料不足(尚未收錄結束日)
- 轄區
- 中央
- 分類
- 立法爭議、經濟與能源
- 最後修改
- 2026-10-25
行動者
- 立法院決策者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受影響者
第 1 個時間點,共 2 個:2025-05-13 立法院三讀通過第6條修正
時間軸1 / 2
在卡片上捲動滑鼠、拖拉右側時間尺,或按 ↑ ↓ 鍵,穿越每個時間點點選或拖拉右側時間尺,穿越每個時間點
其他來源
C
公視新聞網《核管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核電廠最長可延役20年引文:運轉執照效期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主管機關審查後,同意換發執照後得繼續運轉,而換發的執照的有效期間最長為20年
新聞報導
這個時間點尚未收錄新聞報導。
相同內容的報導疊成一組,只顯示一條代表報導;新的澄清、更正或回應才新增一組。本站只存連結、標題、日期、發布者與 150 字內引文,不存新聞全文。
- 2025-05-23全國法規資料庫列修正日期
- 2025-05-13立法院三讀通過第6條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