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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宣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規定)

憲法法庭於 2024 年 9 月 20 日宣示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判決主文表示,刑法故意殺人罪以死刑為最重本刑的部分,僅得適用於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個案1。行政院發言人表示予以尊重2。
起始日
2024-09-20
目前階段
沉寂
結束日
資料不足(尚未收錄結束日)
轄區
中央
分類
人權與自由、法務
最後修改
2026-10-25

行動者

  • 憲法法庭決策者
  • 行政院其他
第 1 個時間點,共 2 個:2024-09-20 憲法法庭宣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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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決策

憲法法庭表示:憲法法庭宣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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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浮現
  2. 擴大
  3. 制度回應
  4. 決策(目前階段)
  5. 執行
  6. 救濟與挑戰
  7. 落幕

官方紀錄

A
憲法法庭書記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摘要引文:判決宣示日期:113年9月20日

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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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內容

判決摘要載明,本案由 37 名聲請人聲請,言詞辯論日期為 2024 年 4 月 23 日1。

判決摘要載明,1999 年 4 月 21 日修正公布的刑法第 348 條第 1 項有關「處死刑」的部分,不問犯罪情節是否已達最嚴重程度,一律以死刑為唯一法定刑,與憲法保障生命權的意旨有違1。

判決摘要載明,第三審審判應適用強制辯護,且須經言詞辯論才得諭知或維持死刑;科處死刑的判決應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有關機關應於判決宣示日起 2 年內依判決意旨修正相關規定1。

行政院的回應

行政院發言人表示,行政院予以尊重,並將督促法務部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2。

來源2 則,2 家

  1. 行政院B 級1 則
    1. [2]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制度合憲 政院:政府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與作為不會鬆懈,2024-09-20,等級 B原始連結快照:資料不足
  2. 憲法法庭書記廳A 級1 則
    1. [1]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摘要,2024-09-20,等級 A原始連結快照:資料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