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亞洲水泥上訴(礦業權展限)
最高行政法院於 2021 年 9 月 16 日以 108 年度上字第 894 號判決駁回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的新聞稿表示,礦業權展限前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的諮商同意參與程序,核准展限為違法處分1。
行動者
- 最高行政法院決策者
-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受影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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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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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894號上訴人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部與被上訴人徐阿金等人間礦業法事件新聞稿引文:未於核准礦業權展限前踐行原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之諮商同意參與程序爲違法之行政處分
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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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4中央社報導礦業權回到申請展延的狀態
- 2021-09-16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上訴
待確認的問題
- 礦業權展限前,是否須先完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的諮商同意參與程序?